每日一图:法院说,恶搞你其实就是恭维你嘛

吴诗源 // 2016年12月30日 22:15

上周四(22 日),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 LVMH 的上诉,维持了今年 1 月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关于 LVMH 状告手袋公司 My Other Bag 的判决,表示“无法做出有利于 Louis Vuitton 商标侵权索赔的判决”。2014 年 LVMH 集团把 My Other Bag 告上法庭,目前看来这件事 LVMH 方面占不到什么便宜了。

My Other Bag 是 Tara Martin 在 2012 年创立的品牌,通过各种恶搞大牌的包款而著名,这当中 LVMH 集团下的“受害者”最多,LV、CÉLINE 的恶搞款都是产品线上最火爆的,另外 CHANEL 的 2.55 这些当然也少不了。不过相比之前同一时间出现出很多类似的恶搞大牌的品牌(比如台湾的娇蕉包之类的),My Other Bag 只是把那些经典款以漫画的方式做到了环保袋或者 Tote Bag 上,这事实上确实很难构成侵权。

法院方面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,一审时的法官 Furman 就直接表示过这对于 LVMH 来说“应该算是一种恭维吧”,觉得 LVMH 方面“大可以会心一笑,而不是提起诉讼”,这次的判决同样走了这个方向,法院方面认为“这其实正体现了 LVMH 品牌的独特性”,这样的创意“并非是为了让顾客混淆这两者”。截至目前 LVMH 方面拒绝对这个判决结果发表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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